![]() |
|
组 织 机 构
|
福建省计算机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福建省计算机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英文名称为Fujian Computer Society缩写为FCS。 第二条 学会是省内从事计算机技术科研、教学,计算机产品开发、生产、流通、服务和应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而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地方性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 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术交流、协作、服务"为宗旨,团结和组织全省广大计算机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广和普及计算机科学技术,努力培养计算机科学技术人才,促进计算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同国内外IT业界的往来,努力推进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事业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条 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省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会的住所为: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一楼,邮政编码:350002 学会网址:www.cfcs.com.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以计算机技术的科研开发、学术交流,发展战略的研究分析,成果推广应用,技术咨询和服务,计算机知识教育与普及,推动IT产业发展和全省信息化建设为主要任务,并承担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宣传、贯彻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政策和法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订计算机产业政策,以及计算机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福建IT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向会员提供管理、经营、和技术的培训与咨询服务,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为会员事业发展提供帮助与服务。 (四)组织计算机技术的学术交流,学习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产业和管理经验,促进产、学、研结合和我省计算机事业繁荣发展。 (五)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计算机知识,发现并推荐计算机科学技术人才,介绍先进的计算机产品和服务,提高全省计算机应用水平。 (六)掌握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发展动向,研究发展战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科学依据的决策建议和咨询服务。 (七)接受政府和会员单位的委托,进行计算机技术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评定。 (八)依据国家政策与法规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愿,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九)办好学会刊物,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其它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政府有关部门或会员单位委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学会的成员种类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学会本着“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原则,吸收包括计算机技术科研、教学,计算机产品的开发、生产、流通、服务和应用的单位与大中专院校及科研工作者为本学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在计算机技术和IT产业行业内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影响的企业及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由理事会授权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代理行使审批职权;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学会秘书处发送《福建省计算机学会批准入会通知书》和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权通过学会向政府部门反映意愿。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福建省计算机学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决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或网络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或网络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学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5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学会理事长为学会法定代表人,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特殊情况可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批准学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管理财务收支,签署财务收支意见;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学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 学会终止决议须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00六年八月十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
福建省计算机学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2 FCS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