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闽科协发外[1995]号

关于申请“闽港科教文交流基金”赴港进行科技交流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各地市科协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加高效地使用好“闽港科教文交流基金”,进一步加强闽港两地科研、教育和文化交流,促进福建科技经济发展。现将申请“闽港科教文交流基金”资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资助福建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研究单位,文化机构的专业人员到香港作科技交流、考察访问、学习培训或出席在香港举行的国际性、地区性学术会议。基金会承担赴港人员科技交流考察访问,学习培训的七天费用,出席学术会议的五天费用包括注册费并负责深圳香港的往返车票费。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资助者为福建省内各研究所、高校、企业研究单位、医院等有关科研及文化教育机构的正式编制人员,申请者必须是相当于工程师职称的第一线科技人员,年龄五十岁以下者优先考虑。
  2.申请资助赴港参加国际性、地区性学术会议者、应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和论文(论文被大会接受)。
  3.申请资助赴港科技交流考察访问、学习培训者,应提供香港有关接待单位有效请函(内容:被邀请人单位、姓名、访问目的、停留时间及费用负担情况〕、访港详细计划(包括七天具体行程)。

  三、申报办法: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后向基金会申报,基金会每年三次接受申请,三次截止日期分别为二月、六月、十月底。

  四、“闽港科教文交流基金。受托单位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福建省科协国际部,联系人:陈良清、林缨,邮编350003,电话(0591)7823004,传真(O591)7856767。

  

附:基金资助申请表(可复制)

抄报:省政协
抄送:省外办、省安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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